评审除下放各市、自主评审单位以及不能组建评委会的职称系列外,仍由省直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系列、层级的评审工作。各市、省直主管部门、自主评审单位不可将评审权再次委托或下放。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、地区标准相结..